近期,東莞市教育局針對教育咨詢與管理領域發布了一系列規范文件,明確提出了九個‘禁止’和十五個‘不得’,旨在加強行業監管、凈化教育環境、保障學生和家長權益。這些規定覆蓋了教育機構的資質、宣傳、收費、教學行為等多個方面,為行業發展劃定了清晰的紅線。
一、九個‘禁止’內容解讀:
- 禁止無證辦學或超范圍經營,所有教育機構必須取得合法資質。
- 禁止虛假宣傳,包括夸大教學效果、偽造師資背景等行為。
- 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指定教材、教輔材料。
- 禁止開展與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或變相選拔。
- 禁止泄露學生及家長個人信息,確保數據安全。
- 禁止在職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或有償補課。
- 禁止以任何形式進行教育焦慮營銷,如渲染競爭壓力。
- 禁止跨學期、跨學年預收學費,防范資金風險。
- 禁止組織或參與未經批準的競賽、評優活動。
二、十五個‘不得’具體要求:
- 不得以‘名校合作’‘名師授課’等名義進行誤導性宣傳。
- 不得隨意調整課程內容,須符合國家教育標準。
- 不得超標準收費或巧立名目增加費用。
- 不得縮短實際教學時長或壓縮教學內容。
- 不得聘用無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從事教學工作。
- 不得歧視或變相排斥特殊需求學生。
- 不得通過微信群、電話等方式過度營銷騷擾家長。
- 不得將教育咨詢與商品銷售捆綁,強制消費。
- 不得以‘保過’‘包錄取’等承諾進行虛假宣傳。
- 不得在非規定時間開展培訓,影響學生休息。
- 不得忽視安全教育,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。
- 不得縱容或參與學術不端行為,如代寫作業。
- 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開展學科類培訓(如借素質教育名義)。
- 不得拒絕家長合理查詢教學進度或費用明細。
- 不得違反未成年人保護規定,如體罰或語言暴力。
三、實施與監管措施:
東莞教育局強調,將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,對違規機構采取警告、罰款、吊銷執照等處罰。同時,鼓勵社會監督,設立舉報渠道,確保政策落地。教育咨詢與管理機構需在2023年底前完成自查整改,逾期未改者將依法處理。
這些規定體現了東莞市對教育行業規范化管理的重視,旨在促進公平、透明、健康的教育生態。家長和學生應提高警惕,選擇合規機構,共同維護良好教育環境。未來,教育局將持續優化政策,推動教育高質量發展。